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議題,【公共設施保留地】以我個人觀點來看,這些地主真的是冤大頭,當初可能一塊好好的地,莫名其妙被政府規劃成道路用地等設施,開放給大家無償使用就算了,政府居然在私有土地上設置停車格收取費用,地主卻連坑都不能坑一聲,也沒拿到任何實質的回饋,或租金,地主已經夠可憐了,現在政府又要分一杯羹,搞個容積銀行,而且當初政府沒有能力解決問題,才開放給民間企業做容積移轉,初衷就是因為藉由民間的力量來收購整合,但現在政府的角度認為會圖利建商?不懂..建商幫政府收地,還要被政府汙名化,政府用的容積銀行收的價格比建商跟地主收的還低,賣給建商比之前跟地主收的還高,那建商蓋房子的成本增加這樣對民眾來說有比較好嗎? 而且已經雙軌實施三年,稅收呢?總共才收6億...重點這6億到底要做甚麼?政府也沒有規劃, 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! 應該被正視! 以前的老地主明明都是同一塊地結果鄰居變建地,他卻變道路用地,這樣的差別待遇合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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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廷達中信夢想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